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出版发行工作的通知
(新出出版[2009]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为系统回顾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走过的辉煌历程,全面反映60年来社会主义中国在共产党领导下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示全国各民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时代风貌,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决心和信心,总署和中宣部决定组织出版“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
2008年9月,总署和中宣部联合下发《关于抓紧制定和实施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物重点选题规划的通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全国各出版单位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发挥优势,精心策划了一大批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重点选题。今年3月30日,总署和中宣部联合组织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家发改委、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解放军总后指挥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对各出版社报送的1200余种选题进行了认真论证,最终确定了“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选题(选题目录见附件)。为切实做好重点图书的出版发行工作,保证重点选题高质量按时出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出版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承担重点图书选题的出版单位,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选题的出版工作,对正在出版过程中的重点选题,要制定完成时间进度表,由专人负责督促检查,确保“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在2009年9月前后出版。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好书稿内容、编辑加工、印制等环节,确保重点选题高质量、高水平出版。图书出版后,各出版单位须将5本样书寄送到人民出版社总编室(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66号人民出版社总编室常再昕收,邮编:100706)。总署将根据实际出版情况,对重点图书进行必要调整。
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各出版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选题的内容把关,严格遵守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史实准确、观点和导向正确。凡属重大选题备案范围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各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选题出版的检查指导,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要尽量简化手续,缩短时间,保证重点选题按期、保质出版。新闻出版总署将于10月在北京隆重举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图书出版座谈会,并在会上展示重点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