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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5·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5·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9年5月2日13时37分,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庆云镇杨庄子村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发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2人受伤、5间民房倒塌,周边10户村民的41间房屋不同程度受损。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迅速派员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据初步调查,发生爆炸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点是杨庄子村一名正在服刑人员的闲置房屋,2名村民借用该房屋组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参与非法生产的人员均为临近村庄的村民。在15名死伤人员中,除1名伤者为过路群众外,其余14名均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参与者。这起事故再次反映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顽固性、隐蔽性和极端危害性。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下定决心,依法整治,坚决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追究生产经营者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始终高度重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以下简称“打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确保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有关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打非”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把“打非”作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细化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打非”行动;在重点时段、生产经营旺季,要及时组织开展“打非”执法专项行动;定期分析“打非”工作形势,集中梳理和整治突出问题,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各地区特别是近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问题突出和有烟花爆竹生产传统的地区,要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本地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规律,认真研究加强和改进“打非”工作的措施。连续出现问题的地区,要深入查找“打非”工作的薄弱环节。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08〕32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打非”工作机制体制,确保“打非”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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