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批转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泉州市工商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工商法字〔200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研究探索监管方式方法的创新,进一步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按照“立足职能、逐步导入、因事制宜、全面发展”的方针,以“工商所能、企业所愿、政府所想、法律所允”为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将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泉州市工商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推行行政指导的经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指导的意义,积极探索行政指导实现的方式和途径,立足职能,把行政指导融入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之中,促进依法行政、监管执法与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更好地做到“四个统一”,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为应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泉州市工商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报告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从2003年起,泉州市工商局在我省率先探索将行政指导这一新型监管方式引入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在推行行政指导过程中,泉州市工商局始终注重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立足职能、逐步导入、因事制宜、全面发展”的方针,以“工商所能、企业所愿、政府所想、法律所允”为原则,在全市工商系统扎实推进行政指导,在创新工商部门服务发展手段的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和谐监管,提升了管理水平,得到了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广泛认同,也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福建省工商局于2005年11月在泉州召开了现场会,决定在全省工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工商系统的行政指导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指导的重大现实意义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它具有非强制性、主动补充性、相对单方性、方法多样性、广义合法性等特征。行政指导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它符合现代行政民主化潮流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人文精神。推行行政指导,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也是建设服务型工商的有效途径。在工商行政管理实践中,运用规制性的行政指导可以减少或避免行政相对人违法现象的发生,有助于实现监管与执法的统一;运用调停性的行政指导可以协调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和矛盾,有助于实现监管与维权的统一;运用助成性的行政指导可以帮助和促进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增加和事业发展,有助于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因此,推行行政指导符合总局提出的“四个统一”要求,也有利于加强“四化建设”、促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