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要严格按照总局与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利用手机传播淫秽视频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立足职责,进一步加大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手机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力度,强化监管,开展专项治理。
五、坚持宣传教育与严厉打击相结合,严防传销进校园
要进一步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与教育、公安部门建立完善防止传销进校园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诱骗学生参与传销的行为,积极解救受骗学生。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知识。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刑法修正案(七)》,在
刑法224条后增加一条,设立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要以此为抓手,广泛宣传,发布警示提示,曝光典型案例,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通过专题讲座、就业前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学生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严禁招募学生从事直销,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加强学校周边经营活动的监管,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依据《2009年全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职责分工,坚持预防为主,按照“发现要早、化解要快、处置妥当、防止蔓延”的要求,深入排查化解矛盾。
一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依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内开办网吧和设立彩票投注站点,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600米以内设立彩票专营场所,禁止在学校周围设立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二要加强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防止其从事扰乱学校教学、生活、治安秩序的经营活动。对儿童玩具、餐饮、文化用品等商户要进行重点检查,审查其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前置手续是否完备等,保障师生消费安全。严厉打击校园周边的游商走贩,坚决取缔无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