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简称“两办”文件),中央文明委下发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的任务分工〉的通知》,对2009年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和具体分工。2月20-21日,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关于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重要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和分管副局长,以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局长、主管副局长参加了会议。为了深入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落实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任务分工,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实现亿万家庭最大希望和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的希望工程。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总局的具体安排,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大力开展社会文化环境的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会议强调,当前我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各项工作依然十分艰巨,迫切需要我们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力度,把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各项工作推向深入,不断取得新的工作成绩,以实际行动迎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的批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对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认清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用更大的精力,下更大的功夫,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把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与专项行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紧密结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