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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云南省政府债券和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户  名:黑龙江省财政厅
  收 款 人:黑龙江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黑龙江省分库
  账  号: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261000001
  附  言:XX公司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
  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二)2009年云南省政府债券缴款信息。
  户  名:云南省财政厅
  收 款 人:云南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云南省分库
  账  号:271010
  汇入行行号:011731000007
  附  言:XX公司2009年云南省政府债券
  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三)2009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缴款信息。
  户  名:浙江省财政厅
  收 款 人:浙江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浙江省分库
  账  号: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331000008
  附  言:XX公司2009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
  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五、债权确认
  各省财政厅在确认发行款入库后,通过财政部(国库司)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认总发行额度、银行间市场分销认购人和承销机构自营额度的相应债权,国债登记公司应当同时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确认交易所市场分销认购人和承销机构自营额度的相应债权。
  六、其他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财库[2009]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投标和考核规则〉的通知》(财库[2009]21号)规定执行。
  附件: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名单

二OO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
  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名单

序号

代码

机构名称

甲类成员:

1

10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1002

中国农业银行

3

100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10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100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100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10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1017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20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200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204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

204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2072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

2078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

4001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16

500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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