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云南省政府债券和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09]57号)
黑龙江省、云南省、浙江省财政厅,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分别与黑龙江省、云南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云南省政府债券和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次发行各期债券品种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云南省政府债券和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分别为30亿元、84亿元和4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
(三)时间安排。2009年5月8日招标,5月11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13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2009年5月15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各期债券分开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本次发行各期债券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五)兑付安排。本次发行各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每年5月1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2年5月1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财政部代为办理本次发行各期债券还本付息,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05%。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本次发行各期债券通过合并标书招标,招标总量154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次发行各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时间安排。2009年5月8日上午10:00-10:4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20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