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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测成字[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2009年2月13日,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服务系统门户网站开通使用,初步实现了国家级和省级基础测绘成果元数据的一站式查询服务,对于促进测绘成果共建共享和广泛应用,充分发挥测绘成果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系统完善、升级和推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系统功能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要继续做好系统门户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针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各方反馈意见,继续完善元数据采集软件、元数据管理软件、门户网站等,丰富系统功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服务实际情况,加强技术创新,结合已建成果目录服务系统,积极开发网上测绘行政许可受理、成果审批提供、网上订单响应、标准地图下载、成果发布、成果目录汇交等功能,开展业务化、个性化服务,促进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服务网络化。

  二、修订技术指南

  根据用户反馈意见,国家测绘局将组织开展《测绘成果网络分发服务系统建设技术指南》(简称《技术指南》)修订工作,为系统更新维护、功能扩充和应用推广等提供更全面、适用的技术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认真搜集用户意见,总结系统建设经验和新的需求,仔细研究《技术指南》,重点是汇交目录、档案目录、数据分类、功能开发等相关内容,提出修订完善意见,于2009年5月30日前报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三、丰富数据资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目前已发布1:10000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数据采集范围,逐步将所管理的基础测绘成果、测绘档案资料等元数据采集、入库,并通过目录服务系统实现数据网上发布。2009年底前实现本级全部基础测绘成果和归档资料的元数据信息网上发布。

  四、加强应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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