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国务院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马建堂 统计局局长
张新枫 公安部副部长
江 帆 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翟卫华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李金章 外交部副部长
朱之鑫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贵仁 教育部副部长
杨健强 国家民委副主任
郝明金 监察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陈训秋 司法部副部长
李 勇 财政部副部长
孙宝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鹿心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齐 骥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陈晓华 农业部副部长
尹 力 卫生部副部长
钟攸平 工商总局副局长
胡占凡 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为民 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周 波 港澳办副主任
宋大涵 法制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