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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国务院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马建堂  统计局局长
      张新枫  公安部副部长
      江 帆  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翟卫华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李金章  外交部副部长
      朱之鑫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贵仁  教育部副部长
      杨健强  国家民委副主任
      郝明金  监察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陈训秋  司法部副部长
      李 勇  财政部副部长
      孙宝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鹿心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齐 骥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陈晓华  农业部副部长
      尹 力  卫生部副部长
      钟攸平  工商总局副局长
      胡占凡  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为民  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周 波  港澳办副主任
      宋大涵  法制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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