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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

  (三)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各地要结合“金保工程”网络和管理软件建设,主要通过网格内监察工作人员以“一户一档”方式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并逐步在市、县等辖区内形成用人单位网格化管理数据库。要在部里统一开发的核心软件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开发建立各级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县、街道(乡镇)五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与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社会保险等信息系统联动,实现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
  对于用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要保证全面采集,客观反映,定期更新,加强数据比对和分析工作。
  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建设工作,我部将研究制定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工作信息技术规范,统一研发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核心软件,无偿提供给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使用。
  (四)完善工作制度。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具体目标、监督考核、信息报告和人员管理等内容。
  四、实施步骤
  2009年至2010年,在部分城市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2011年起,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各地全面推广,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对于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要加强领导,将该项工作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目标,认真部署,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完成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
  (二)规范管理,加强基层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充实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加强培训,提高基层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业务素质;尽快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要保证基层执法人员服装整齐,执法装备齐全,树立良好的监察执法社会形象。
  (三)建立协调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与财政、公安、监察、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以及工会、妇联等组织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努力开发和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现有资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与就业、培训、工资;社保等机构以及就业、社保经办机构的沟通与协调,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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