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
《意见》要求,要扎实工作、深入基层,及时掌握和了解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工作情况,做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备选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推动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的顺利实施。
附件: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备选项目申报要求
科学技术部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备选项目申报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和科技部、
教育部等7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配合“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的实施,支持广大科技人员深入企业、特别是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转化适用技术和成果、联合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国家科技计划将调整安排,通过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支持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与企业联合提出的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重点支持受此次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和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联合提出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合攻关和产品开发项目,特别是有利于国家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实施的项目。
2.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和科技人员联合提出的有利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和新农村建设方面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合攻关和产品开发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2. 项目技术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市场应用前景好。
3. 项目由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和所服务企业联合申报。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之一,所服务的企业作为项目责任单位,并提供配套经费。科技人员不属于项目依托单位的正式员工,同时不持有该企业股份。
4. 项目经费申请资助的额度原则上每项不超过50万元,实施期限为1-2年,需具有明确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作为项目组织单位,负责本地备选项目的申报组织和评审工作。各方面派出的科技人员与当地企业联合提出的项目通过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统一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program.most.gov.cn)”进行申报,同时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