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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校舍安全工程。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设若干专业组,由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担任组长,具体负责:组织拟订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目标、政策;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中央资金安排方案;结合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综合衔接选址避险、建筑防火等各种防灾标准,组织制订校舍安全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工作指南;明确有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程中的职责,将中小学校舍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制订和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各地各部门支持重点地区的校舍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各省(区、市)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并在相关部门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市、县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市县专业力量不足的,省级政府要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市县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市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本地区各县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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