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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9〕34号 2009年4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决定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要借鉴1976年唐山地震后实施的建筑设施抗震加固、近年来一些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的经验,发挥专业部门技术支撑优势,科学制订校舍安全标准,深入细致进行校舍排查鉴定,依法依规拟定工程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做好技术指导,严格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借鉴唐山地震后建筑设施抗震加固及近年来一些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的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2001年以来,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校面貌有很大改善。但目前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C级和D级危房仍较多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更为突出;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在全国范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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