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质[2009]7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明确提出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将中小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程工作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把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牢固、让人民群众最放心的建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认真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程序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质量安全
确保质量安全是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核心。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
(一)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
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法》、《
城乡规划法》、《
防震减灾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