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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机构业务应用编码表》(2009年修订版)的通知
附表1填写说明:1、基层站点标识码如有调整,应在相应“新增”或“停用”栏内打“√”;
2、表格行数不够时,请分页填写;
3、本报备表以海事派出机构为单位,每个海事派出机构填写一份;
4、标识码只需填写两位的阿拉伯数字(01、02……99)。
附表2:
海事机构或站点标识码报备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名称:
地市级地方海事机构名称:
县级地方海事机构名称:
县级地方海事机构业务应用编码:
基层站点名称
基层站点标识码
新增
停用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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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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