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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单位,应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工作,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在未完成岗位聘用工作之前,岗位工资统一进入本层级最低等级。待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结束,经总局认定为符合政策规定,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规范的单位,人员自聘用后可执行相应岗位的工资标准。
  34、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首次进行岗位设置时,使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但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
  35、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并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36、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应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在聘期内职员等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重新确定并被单位聘用的,在总局批准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可对岗位设置进行调整。
  37、事业单位对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后破格聘用。
  38、聘用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领域公认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有突出的工作业绩,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具体任职条件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并报总局备案。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条件和程序产生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用人选报总局审批。
  39、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两类岗位(或同一类的两个岗位)上任职。特殊情况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其中,总局管理的干部需报总局审批,中层领导干部需报总局备案,其他人员由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审批,但应从严掌握。
  九、有关要求
  40、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原则,走群众路线,严格执行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比例要求,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41、对违反本实施办法,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等行为的,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实施办法进行岗位设置和聘用的单位,总局将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处分。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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