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事业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通过。现将该《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总局将于近期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请各单位根据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
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参照相关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1、总局所属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办法并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则和目标
3、总局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岗位设置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分类管理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4、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权限清晰、条件合理、待遇透明、比例适当、管理规范的岗位管理体系,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三、岗位总量与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根据编制数并结合单位人员情况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