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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 各级质监部门要在前阶段执法、治理、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三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对影响本地特种设备安全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制定治本之策。各省级质监部门要将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报总局特种设备局备案。

  4. 各省级质监部门9月组织开展大检查,总局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大“三项行动”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拒不改正事故隐患的单位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 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因冬季取暖、赶工期等导致的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2. 要做好“三项行动”总结,针对“三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不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手段,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省级质监部门“三项行动”总结要于11月底前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级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建立省级质监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搞好组织协调,加强与安全监管、行政监察、公安、铁路、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强化联合执法;要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要争取省级政府对市、县、乡镇政府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发放等方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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