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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先进管理企业和个人,曝光重特大质量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

  3. 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参与各级政府安委会部署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行动,重点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三项行动”要与“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各地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中旬以前)。
  1. 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省级质监部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要于5月15日前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2. 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结合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推进“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以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各级质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三项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各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三项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各项工作(5月中旬至9月)。

  1. 争取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所辖区域内的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问题和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特种设备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从严治理事故隐患,着力规范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遏制各类事故,实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行动。从5月中旬开始至8月底,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百日宣传活动”。各地应重点开展新条例的宣传活动,同时深入开展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为主的特种设备进企业活动;组织开展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用液化石油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为主的特种设备进社区活动;联合教育部门开展以“为了孩子的安全快乐,为了明天”为主题的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活动。6月1日前夕以及6月“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围绕上述重点内容,继续集中开展具有一定影响的特种设备宣传活动。市、县级质监部门开展现场宣传活动约1千次,平均每个市级局组织1次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现场宣传活动,可结合实际情况邀请政府或者人大、政协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同时,在县电视台、广播站、政府网站、地方报刊等媒体上广为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人员进单位宣讲1万家,可结合现场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以重点监控、事故多发、安全管理较差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为主。张贴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海报。各级质监部门通过在公共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企业、社区、学校)等地张贴宣传海报10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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