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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通过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组织人员排查等有效手段,对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排查和建档,掌握区域内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基本情况。督促无证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及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请取得制造许可证,做到持证生产;对于不使用在压力管道上的管道元件,督促制造企业做出书面声明,向用户和社会告知其产品不得使用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范围,书面声明文件作为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一同提交买方或用户;

  (3)加强对不予受理的或评审未通过的企业生产情况的监督。要逐步建立对不予受理、未批准单位的通报制度,及时告知相关质监部门,督促企业整改并加快其取证工作,加强对此类生产单位的监督。

  (4)对已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钢管制造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尚未进行许可证转换的制造单位,各地质监部门要督促其按照《关于将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等5类工业产品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国质检特〔2006〕162号)的要求,在2009年底前将所持有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转换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要督促企业按时换证,换证时,其资源条件、质量体系、产品质量控制等条件应满足《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的要求。

  (5)各地质监部门要及时根据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的告知信息,加强对新装重大压力管道工程的监察,主动服务,向压力管道元件使用单位(含建设、安装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采购和使用合格压力管道元件的主体责任。

  (6)要充分重视群众举报,认真做好举报信息的处理工作。对无证制造行为的举报,要进行认真的核查和处理,做到件件登记、件件调查处理。对于经核实确认的企业违法制造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取缔。

  (三)宣传教育行动。

  以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为专题,通过与新闻宣传等部门合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采取电视滚动字幕宣传、发表专栏文章、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现场展板咨询、张贴标语或招贴画、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重点开展以下内容:

  1. 围绕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制度,展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对经济、民生的重大作用,宣传典型事故案例,普及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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