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机构加强建设项目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对所有施工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起重机械安装和重大起吊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落实。
(3)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起重机械的行业管理。质监部门应当发挥铁路、交通、水利、电力、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相关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行业管理;与同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建设项目有关信息情况的沟通和传递机制,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4)质监部门要联合安监部门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各地质监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工地起重机械技术和管理特点、事故种类和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和工作方案;要会同安监部门,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工地使用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违法使用等行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5)各地质监部门要首先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本地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方案,联合有关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排查,积极宣传起重机械有关法规规范,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其次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突出问题必要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对拒不进行整改的,集中进行执法,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依法封停;在年底前,各地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再次进行清查,查找整改新问题,防止老问题反复,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总结经验,提出建议,逐步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长效机制。
(6)各地在工作中要主动与安监、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建设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对有条件的行业检验检测机构,可受理核准其起重机械检验资格,从事本行业内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工地起重机械检验覆盖率。
2. 开展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压力管道安全质量水平。
(1)各地要认真做好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通过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营造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压力管道生产、使用单位充分了解压力管道的有关法规,自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选购和使用有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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