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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一)执法行动。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秩序。要突出抓好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重大建设工程以及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1. 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 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

  3. 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 瞒报事故以及发生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的;

  5. 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 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执法的;

  7. 其他非法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行为。

  (二)治理行动。

  各地要根据总局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形势和安全监察工作实际,突出抓好事故多发设备以及薄弱环节的隐患治理,着力治理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中遗留的事故隐患,着力治理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不落实的问题,着力治理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问题,着力治理应急救援能力不足问题。以群众举报为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治理的基础上,根据起重机械事故多发、压力管道元件违规制造问题,重点开展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行动。

  1. 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根据已经部署的起重机械整治方案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对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但还未整改的隐患,要严格监督企业尽快整改;会同安监等部门,继续深化冶金企业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的隐患治理工作,严格监督生产此类起重机械的单位制造、安装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设备,监督使用单位正确选型配套,加强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根据基础设施建设工地起重机械管理薄弱,以及今年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为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顺利实施,各地要突出重点,与安监、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建设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合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的整治力度。

  (1)进一步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选用取得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许可的起重机械及安装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起重机械日检、月检、季检等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起重机械日常维修保养工作;配备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人员,制定起重机械安装和重大起吊方案;加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严禁无证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规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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