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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质检办特〔2009〕3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贯彻实施国务院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总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一并部署、一并实施、一并检查推进。工作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抓好“质量和安全年”以及“安全生产年”活动,总局就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规范为依据,按照《通知》要求,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建立规范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治秩序;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促进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薄弱环节和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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