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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顿宣传工作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顿宣传工作的通知
(测办〔200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中国测绘宣传中心,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

  为了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做好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工作,为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测绘法律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是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加强领导,投入力量,充分发挥《中国测绘报》、国家测绘局网站、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择机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加大测绘法制宣传力度,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全社会的测绘法律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

  二、正面引导舆论

  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公众关注程度高、敏感话题多。各单位在宣传过程中要严肃新闻发布和采访纪律,对相关宣传活动、新闻稿件严格把关。要切实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根据舆情及时调整宣传策略,避免造成负面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有利于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统筹协调

  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宣传工作要做到全国一盘棋,按照国家测绘局的整体部署有序开展。对重大执法行动、典型违法案例的宣传报道,各单位要提前报告国家测绘局,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国家测绘局将协调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及时介入和跟踪采访报道,以增强宣传报道的震撼力和影响力,提高宣传报道效果。

  四、及时报送素材

  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地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等及时报送中国测绘宣传中心和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中国测绘报》、国家测绘局网站将设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同时,为了向中央媒体提供生动、丰富、翔实的宣传素材,请各单位指定专人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活动全过程中的各类文字、图片、影像等宣传资料,并及时报送中国测绘宣传中心社会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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