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通过基地建设和相关项目的实施,每个基地预期取得以下成果:
1、有2个以上重大、疑难、常见多发疾病的中医药诊疗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形成可推广的临床诊疗规范;制订出中医药疗效评价标准。
2、围绕所研究的疾病,研制出若干疗效确切的特色制剂和中药新药,整理并推广一批具有中医特色优势的安全、有效的临床诊疗技术。
3、培养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中医临床研究队伍。
4、探索总结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和特点的临床科研新模式。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八条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出发,结合区域社会、经济、资源等条件,统筹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坚持择优为先,立足长远,合理布局,以点带面,兼顾民族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的整体健康发展。
第九条 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紧紧围绕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充分考虑中医临床科研的特殊要求,加强房屋建设、内设机构设立和设备配置,不断提高中医药防治疾病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十条 突出重点、保持特色。以增强中医药临床科研能力为重点,围绕中医药防治疾病的重点领域进行建设。根据各自基础和优势方向,整合集中资源,进行重点建设。突出中医药的特点,尊重中医药的规律,开展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术发展能力。
第十一条 创新机制、发挥优势。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探索建立适合于中医药特点和中医临床需求的科研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不断彰显中医药的优势,扩大中医药的国内外影响,为人们提供更加满意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建设要与研究任务落实、人才培养及运行经费持续投入等工作共同推进,保证取得实效。
第四章 建设内容
第十二条 建设内容主要是在项目单位原有基础上,进行医疗、科研、临床教学业务用房的改扩建,基本医疗和科研、教学仪器设备配置,以及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
第十三条 业务用房主要包括科研用房、科研辅助用房和临床教学用房以及医疗业务用房等。按照《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医疗业务用房原则上控制在85平方米/床,教学、科研和其他单列项目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00平方米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