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制完成了《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所具有的医疗与科研创新潜力,促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请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坚持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规划》的实施和建设。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力争到2011年,基本形成以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龙头,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为骨干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逐步实现中医药事业的振兴与发展。
附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为明确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指导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遴选出的16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
第三条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临床科技创新体制,在重大疾病防治和群众健康维护等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是依托省级以上大型综合性中医院建成的具有国内一流的中医临床科研人才队伍、一流的科研条件与环境、一流的中医药重点学科群、一流的中医专科(专病)网络,中医临床与科研有机结合,在中医药继承和创新方面发挥龙头作用的新型的现代化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承担起重大、疑难疾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研究,中医临床研究重大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和方法的筛选、评价、规范和标准研究推广,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与开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高层次中医临床科研人才的培训,中医临床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分析,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窗口等任务。
第五条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简称项目单位)确定的一般原则是,编制床位数≥500张,综合实力较强,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临床研究基础较好、成果突出、临床科研水平居于全国前列的省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
第二章 具体建设目标
第六条 通过建设,使项目单位达到:基础设施完备、功能结构合理、设备配套先进、人员队伍精良、研究方向明确、科技优势领先、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模式机制创新,具有很强中医临床研究与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及技术辐射能力,成为在国家中医药服务和科技创新体系中发挥龙头作用的现代化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