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团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和完善中央有关部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各专门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专门项目主要包括:中央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

  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在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框架下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部际协调机制。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研究确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不变,仍按现有方式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就业工作联席会框架下也要相应建立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团委等部门组成的部门协调机制,并明确相关职责,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统筹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现在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所从事的岗位,可参照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现有项目中高于此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四、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从2009年起,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