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循环经济专家行活动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09]8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院士、专家:
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为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2005年以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为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帮助试点单位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宣传典型经验,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工程院于2009年4月下旬至8月联合开展“循环经济专家行”活动。现将“循环经济专家行”活动方案印发你们。
4月23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工程院举行“循环经济座谈会暨循环经济专家行启动仪式”,正式启动循环经济专家行活动,国务院领导出席并作重要指示。近百名院士、专家将分赴全国,陆续到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进行考察、总结、咨询、指导,请各省(市、区)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络人员,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并通知相关试点单位做好准备,具体调研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罗恩华、郭启民
联系电话:68505573、5640(传真)
中国工程院 阮宝君
联系电话:59300325、58300328(传真)
附件:一、“循环经济专家行”活动方案
二、“循环经济专家行”拟调研单位名单(第一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
“循环经济专家行”活动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党的十七大提出“循环经济要形成较大规模”。今年1月1日起,《
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工程院联合开展“循环经济专家行”活动,具体方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