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产品名称
税则号列
| 原产地
| 文件号
| 文件标题
| 具体贸易救济措施及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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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铃薯淀粉
11081300
| 欧盟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07年2月6日起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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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6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 2006年8月18日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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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合肼
28251010
| 日本
韩国
美国
法国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2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6号
|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部分进口原产于法国阿科玛公司的水合肼价格承诺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 2005年6月17日起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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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7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水合肼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 2004年8月3日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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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氯甲烷
29031200
| 英国
美国
荷兰
德国
韩国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4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4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继续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 期终复审裁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五年。
自2006年8月15日起,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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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氯甲烷
29031300
| 欧盟
韩国
美国
印度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7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7号
| 《海关总署关于三氯甲烷反倾销案中企业权利义务变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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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30日起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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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9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 2004年4月8日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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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氯乙烯
29032200
| 俄罗斯
日本
|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5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 2005年7月22日起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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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 2005年1月7日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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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苯酚
29071110
| 日本
韩国
美国
台湾地区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5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台湾地区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苯酚征收反倾销保证金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苯酚反倾销案和双酚A反倾销案中企业权利义务变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原产于韩国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苯酚反倾销税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 2009年3月2日起,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暂不征收反倾销税。
2009年2月1日起,在期终复审调查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04年2月1日起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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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0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韩国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生产的苯酚征收反倾销保证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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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壬基酚
(也称壬基苯酚)
29071310
| 印度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9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 2007年3月29日起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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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9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 2006年7月10日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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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双酚A
29072300
|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台湾地区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5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7号
| 《海关总署关于苯酚反倾销案和双酚A反倾销案中企业权利义务变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 2007年8月30日起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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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号
| 《海关总署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 2007年3月22日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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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邻苯二酚
(含量≥98%)
29072910
| 欧盟
美国
日本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9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8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4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1号
| 《海关总署关于欧盟邻苯二酚反倾销案中有关法国企业权利义务变更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税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 2008年8月2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在期终复审调查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06年5月22日起对美国、日本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五年。
2003年8月27日起对欧盟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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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9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 2005年12月2日起对美国、日本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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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环氧氯丙烷
29103000
| 俄罗斯
韩国
日本
美国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5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 2006年6月28日起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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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6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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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1日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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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丙酮
(又称二甲基甲酮,简称二甲酮,或称醋酮、木酮)
29141100
| 日本
新加坡
韩国
台湾地区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3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 2008年6月9日起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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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6号
| 《海关总署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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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3日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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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甲乙酮[即甲基乙基(甲)酮,又名丁酮或2-丁酮]29141200
| 日本
台湾地区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3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 2007年11月22日起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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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1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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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9日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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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丙烯酸酯
(29161210
丙烯酸甲酯
29161220
丙烯酸乙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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