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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央企业承担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3.合同履行环节。依据合同、合同履行与结算申请、重大合同终结申请、违约行为的记录及证据、合同变更及解除的协议等相关资料,重点检查以下情况:
  一是检查是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是否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纠正和补救,是否及时搜集了对方违约的证据。
  二是检查项目合同的变更、解除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
  三是检查结算内容及款额是否与合同及其变更条款相符,审查手续是否完备。
  (六)检查竣工验收情况。主要检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工程尾款支付等环节。
  1.竣工验收环节。依据查阅竣工验收报告、专业验收报告、附件和竣工验收证书等有关资料,重点检查以下情况:
  一是检查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资料是否齐全。
  二是检查是否有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署的监督报告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决算审计环节。依据竣工决算报告和竣工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检查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结算,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决算审计,是否对剩余物资提出了妥善的处理意见。
  3.工程尾款支付环节。依据有关账簿和支付凭证等有关资料,检查工程尾款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日期、金额和方式支付,是否存在提前支付、拖延支付或超合同价款支付等行为,是否制订了尾工工程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检查廉政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受理信访举报和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情况。
  1.检查是否及时受理反映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并组织调查核实。
  2.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是否认真处理。
  3.是否按规定上报直接反映给检查组的有关问题。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一)听取有关中央企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情况的介绍。
  (二)实地考察投资或承建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的有关情况。
  (三)制定下发问卷调查表,组织项目建设相关人员认真填写,进行汇总分析。
  (四)查阅被检查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各种记录。
  (五)组织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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