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5-8月为自查阶段。有关中央企业要认真抓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三)7-8月为抽查阶段。国资委联合检查组将对有关中央企业承担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抽查。
(四)9月为总结阶段。有关中央企业要在9月底前完成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并向国资委纪委提交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的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把检查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增强做好监督检查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中央企业是承担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既要抓好组织实施,又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监督检查中央重大经济政策措施的落实与提高企业执行力结合起来,促进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企业平稳发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增强监督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促进企业平稳发展的首要目标,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及时跟进,认真实施监督检查;有关中央企业及项目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检查组工作,及时向检查组通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三)加强学习研究,注重工作实效。本次监督检查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任务。检查组工作人员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要求,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切实做到知政策、懂业务、会检查,不断提高做好检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追究责任。参加监督检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职责权限规定,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良好的自身形象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有关企业和建设单位要认真整改;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不力,特别是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政策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查处。
附件:中央企业承担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专项检查操作指南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2009年4月17日
附件:
中央企业承担新增中央投资项目
专项检查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