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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33号――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9年第3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7号公告中涉及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强制实施时间延至2010年5月1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强制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共13份)

  1. 安全操作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2.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3. 安全路由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4. 安全审计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5. 安全数据库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6. 反垃圾邮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7. 防火墙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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