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办库【2009】56号)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制定了《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附件: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
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巩固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的规范,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监督管理科学化和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切实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一、继续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
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巩固现有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基础上,将部门和单位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要加强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力度。要建立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管理与实施的运行机制,不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实行招标投标的要研究除招标投标环节外按政府采购执行的途径和办法。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节能环保、社会关注、涉及民生项目和扩大内需政策实施中的政府采购工作,做好应采尽采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
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已上报国务院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做好出台实施工作。要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处罚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办法》,以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要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指南和采购合同格式文本,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要修订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和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等部门规章办法。地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相关配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