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过渡工作取得的经验
资产评估机构过渡工作,是将《审批办法》落实到实处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财政部和各省级财政部门都是一项全新的业务,面临许多困难。但在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加上周密的组织工作和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归纳起来,主要取得了以下的工作经验:
(一)展开周密部署,面向社会广为宣传
各省市财政厅(局)对资产评估机构过渡工作非常重视,《审批办法》及《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颁布后,各地财政部门迅速对《审批办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了全面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各项专题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天津、辽宁、广东等省级财政厅(局)专门下发了贯彻实施《审批办法》的有关文件,全面启动资产评估机构过渡工作。同时,各地财政部门及时将《审批办法》等有关文件转发到机构,督促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在社会上广为宣传。2006年6月,湖北省财政厅将符合《审批办法》设立条件并已换发新版资格证书的专营评估机构在《湖北日报》上公告,使评估报告使用者对行业发展状况有进一步的了解,促进兼营机构加快分立工作。2008年7月1日,过渡期一结束,江西省财政厅就下发了《关于撤回景德镇诚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等36家机构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全面清理、撤回了不符合《审批办法》要求的机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有力地维护了《审批办法》的严肃性,赢得了良好的社会赞誉。
(二)明确职能分工,完善工作运转程序
确定权限,明确职责是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工作的组织保障。许多省市财政厅(局)协调了资产评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的关系,形成合力,保证有关工作由总体部署、统一领导到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河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实施方案》,与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进行了工作交接,对履行资产评估机构行政审批管理职能、执业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职能和行政处罚听证职能的职能处室分工予以明确。在此基础上,制订科学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程序,将其制度化,以到位的审批程序保障审批工作质量。河南省财政厅针对新设、分设机构、换发新证、变更备案等不同管理内容,印发了不同形式的审批管理文本和表格,方便资产评估机构申报的同时,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