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小麦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09]4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
为掌握我国小麦主导品种的品质状况,做好品种的评价筛选工作,提高小麦单产,改善小麦品质,我部决定2009年继续开展小麦抽样、送检和品质鉴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原则
根据我国小麦生产规模和特点,主要在小麦主产省选择种植面积广、生产潜力大的品种进行抽样,以确保小麦样品的代表性。具体抽样方法见附件1。
二、抽样送样任务安排
根据有关省(区、市)小麦种植规模,确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0个省(区、市)的抽样送样数量。见附件2。
三、加强组织管理
各省(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样品抽样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抽样人员技术培训,完善田间抽样方法,保质保量完成小麦抽样送样工作。
附件:1.2009年小麦抽样操作规程
2.2009年各省小麦样品抽样数量安排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09年小麦抽样操作规程
1 抽样方法
1.1 抽样单位 被抽样的范围或所有的个体称为总体。根据自然属性和一致性等因素,将抽样范围或所有个体划分为若干个组成部分,每个组成部分称为一个抽样单位。具体抽样原则如下:
单一品种在单独县(市)种植面积大于等于10万亩小于等于30万亩时,作为1个抽样单位,小于10万亩的不进行抽样。单一品种在单独县(市)种植面积大于30万亩时,按30万亩的整数倍(四舍五入)进行抽样单位的划分,每增加30万亩增加1个抽样单位。
例1:某小麦品种在某县种植面积是22万亩,可作为1个抽样单位,抽取1个样品;
例2:某小麦品种在某县种植面积是75万亩,是30万亩的2.5倍,根据四舍五入的原则,抽取3个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