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评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09】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 农林、农牧) 厅(委、局):
为保障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评员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定于近期开展第一批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评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员资格申请
申请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
《办法》第
三条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
《办法》第
五条的规定填写申请表和准备相关材料,经所在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部属事业单位人员由本单位审核),于4月30日前报送给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
我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分期分批开展考评员考核工作,为保证考核工作质量,本批考评员资格申请人数每省(区、市)限定5人以下。
二、考评员资格条件审查
国家中心根据
《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按时参加资格考试。
三、考评员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内容和方式按照
《办法》第
七条的规定执行。考试合格的,由国家中心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我部发布公告,并颁发考评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