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 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实施国家技能振兴行动,完善培养、评价、表彰、激励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针对受经济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要,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技工院校扩招计划,深化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推动校企合作,启动一体化课程试点工作。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重点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继续组织实施新技师培养计划,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完善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强化资金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有关政策,共同做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六) 深化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修改完善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职称制度框架体系研究。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试点,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工程师制度改革方案。做好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工作,分批公告各类职业资格。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完善新职业发布制度,稳步有序做好新建职业资格工作。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质量监管。研究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组织做好2009年各项考试工作。研究起草《职业资格条例》,规范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的设置、实施和管理,推进职业资格制度健康发展。
(二十七) 进一步做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围绕新农村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大力开发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源,拓宽引进海外智力渠道,重视和加强海外华人专家工作,鼓励他们回国(来华)工作或以其他方式为祖国服务。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出国(境)培训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创新引智工作的机制体制,加强引智法规建设,完善有关外国专家准入、居留、优惠政策、国民待遇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外国专家有关活动和“友谊奖”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实施中日中青年干部交流等重点培训项目。完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体系,提高引智工作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引智工作分类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引智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建设,强化并规范市场的人才评价、信息交流等功能,逐步开展外籍人才招聘、派遣和网上人才中介等业务。
六、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二十八) 稳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认真贯彻《
劳动合同法》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加强对法律实施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调研起草规范劳务派遣的规定,修订经济性裁员办法,推动《
劳动合同法》平稳实施。继续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终止情况的宏观动态管理。制定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彩虹计划”,积极支持劳动关系双方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为,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努力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