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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 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场所窗口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等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力度,完善市场供求信息分析发布。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众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
  (四) 全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贯彻落实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场地安排、行政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帮助劳动者提高创业能力,重点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加强创业意识培养和创业观念宣传,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五) 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结合各地实际,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制定实施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长期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援助。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统筹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各个项目的实施工作。对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困难人员,通过落实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和提供服务、援助,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对于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充分挖掘就近转移就业的机会。统筹做好退伍军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
  (六) 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要求,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统一制度规范,统一相关政策,强化服务功能。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和统计体系,完善相关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队伍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支撑体系。研究制定并推广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并实施职业中介机构资质等级评定办法。建立职业中介机构诚信管理制度。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启动人力资源服务专业中心平台建设试点。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继续做好干部援藏工作。健全分类管理的人员调配政策体系,发挥各类人才配置渠道作用,及时为国家重点项目中央单位业务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八) 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80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900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50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5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00万人。根据经济形势,科学制订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认真核定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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