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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号 2009年1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部属各单位: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已经2008年12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0次党组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关系国运民生,社会高度关注,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考虑到机构改革等因素,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定于2月份适时召开,为及时指导各地做好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部党组决定先予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各级人事、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为动力,切实履行职责,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完成全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以开发人力资源和推进民生建设为着力点,全力稳定就业局势,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和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推动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促进就业
  (一) 积极促进就业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制定实施确保全国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的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认真落实“95146”的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和减少岗位流失,切实做好农民工流动就业工作,努力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
  (二)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把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内需与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相结合,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坚持把帮扶困难企业与稳定就业岗位紧密结合,采取各种措施为困难企业降压减负,保护和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劳动者自主创业,实现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加强对灾区的就业援助,帮助灾区劳动者就业。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强化资金的使用效果。密切关注和分析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带来的影响,加强城镇就业与失业统计,实施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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