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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账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有关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的规定已被: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涉及有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

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账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库[2008]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统一规范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预算外资金历年滚存结余从财政专户缴入国库的账务处理,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实行预算外管理的彩票公益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在按有关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或一般预算管理后,其历年滚存结余资金,由财政专户向同级国库办理缴库时,财政专户会计冲减“预算外结余”科目,同时财政总预算会计记入“基金预算收入”或“一般预算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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