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9〕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促进驰名商标认定工作进一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创新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
商标法》、《
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与驰名商标认定相关的商标管理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审查、审定
第一节 驰名商标认定应考虑的因素、证据材料
第二节 商标管理程序中的审查
第三节 商标异议程序中的审查
第四节 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程序中的审查
第五节 审定
第三章 复审与核审
第四章 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促进驰名商标认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切实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创新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