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推荐工程数量暂定为150项,最终确定60~100项,各地、各行业名额分配数量由组委会研究并与相关部门协商决定。
第十六条 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工程的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填写“重大经典建设工程”推荐表。报送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名称,工程立项、设计造型特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荣获奖项文件及工程照片等。报送资料要准确、翔实。
第十七条 推荐单位按规定时间向组委会办公室提交“重大经典建设工程”推荐表2份和有关资料2套,并报送电子版和光盘,推荐单位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 对各地区、各行业和有关单位推荐的工程,由组委会办公室先进行初审、排序,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复审核查。
第十九条 参评工程经专家咨询委员会核查评议通过后,上网公示20个工作日,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在公示期内无重大不同意见的工程,正式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参评工程在最终确定的入选数额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投赞成票方可通过,评选结果由组委会发布。
第六章 发布颁奖
第二十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同有关单位于2009年10月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和颁奖大会,向荣获“重大经典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授予奖杯和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为了将“重大经典建设工程”载入中国建设与改革发展的史册,鼓舞鞭策后人,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共同编辑出版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大经典建设工程”画册,向国内外发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重大经典建设工程”为暂定名称,以正式发布名称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大经典建设工程”组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2:
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大经典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