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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增设启停给水系统在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增设启停给水系统在通知
(国核安发〔2009〕52号)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核电厂增设启停给水系统的请示》(秦核安发〔2008〕240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山核电厂增设启停给水系统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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