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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林造发[2009]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松材线虫病自1982年在我国被发现以来,目前已扩散蔓延至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2个县级行政区,674个乡镇,累计致死松树5亿多株,毁灭松林500多万亩,造成经济损失数千亿元。当前,疫情扩散蔓延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明显呈现出由东南沿海向内陆地区、一般林区向重点林区蔓延的势头,对我国的国土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精神,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严重扩散蔓延的势头,保护我国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是确保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松树是我国重要的乡土树种,也是重要区位造林绿化的先锋树种。目前我国有松林面积5亿多亩,约占森林总面积的五分之一,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采取坚决措施防治松材线虫病,既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是保护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需要。目前,我国松材线虫病的传播蔓延已严重威胁到黄山、张家界、庐山等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安全。我国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采取坚决措施防治松材线虫病是履行缔约国义务的迫切需要,也是保护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实际行动。
  (三)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我国南方既是松林的集中分布区,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地区。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松林已成为广大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林区群众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采取坚决措施防治松材线虫病,是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二、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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