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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火责任

  各级草原防火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草原防火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分析防火形势,及时对草原防火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要全面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防火责任状,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明确领导责任,完善各项制度,把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形成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预警,实现群防群控

  要进一步加强草原防火宣传和预警工作,开展火险趋势预测和高火险预警预报,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完善应对措施。要着力推进草原防火知识进课堂、进教材、进社区、进牧户,通过采取发放明白纸、印制标语、公益广告、开展宣教和座谈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提醒公众注意野外用火安全,发动群众及时报告和处置火情,防止发生草原火灾。各重点草原防火联防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联防制度,采取联防措施,切实做好联防联控。

  四、强化火患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要周密部署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加大督查力度,组织对草原火灾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责成有关地区和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用火的指导和管控。在草原防火期内,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草原火灾发生规律,及时向社会公布草原防火管制区和管制期,禁止野外用火。在“两会”、“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要确保人员到位,防扑火物资落实,重点部位全天候防范,对重点地段和关键部位要加大巡查力度,采取严控措施,杜绝野外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五、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基础保障

  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将草原防火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草原防火的投入力度,加强草原防火应急指挥、物资储备和草原防火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开展。对现有的防火专用车辆、灭火器具、通信器材,特别是物资储备库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使所有装备物资保持完好状态。对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地段,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其真正发挥阻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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