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农牧发[2009]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畜牧(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防火指挥部、农业局,部机关有关司局,部属有关单位:
据中国气象局预测,2009年春季全国大部分草原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内蒙古东部、宁夏、甘肃东部草原区持续干旱,草原火险等级偏高,加之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引发草原火灾的不利气候条件增多,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最近,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抗旱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加强火情监测,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新修订的《
草原防火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施行的第一年,做好草原防火工作意义重大。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条例》的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抗大灾、扑大火的思想准备和打硬仗、打恶仗的工作准备,扎实做好草原火灾防控各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
《条例》,实行依法治火
各地要把
《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行动,紧急动员起来,统筹各类资源,组织各方力量,创新工作机制,狠抓措施落实,确保
《条例》顺利施行。要根据
《条例》完善各项制度,着力构建以预案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草原火灾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加快草原防火工作法制化、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对草原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