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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青岛市政府债券、湖北省政府债券(一期)和青海省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青岛市政府债券、湖北省政府债券(一期)和青海省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
  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09]46号)和本所有关规定,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青岛市政府债券、湖北省政府债券(一期)和青海省政府债券(以下简称“本期集合债券”)将于2009年4月29日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双边上市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集合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82%;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起息日为2009年4月23日, 每年4月23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12年4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本期集合债券在本所分开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和回购,相应的债券简称、代码如下:

债券全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对应质押式回购的出入库申报代码
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 09吉林01 130009 106009
2009年青岛市政府债券 09青岛债 130010 106010
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券(一期) 09湖北01 130011 106011
2009年青海省政府债券 09青海债 130012 10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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