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

交通运输部令
(2009年第5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9年4月13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包括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对批准设立的,颁发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