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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发[2009]129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定,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是支持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做好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仅关系农村金融的稳健运行,更关系农村基础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关系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增收。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与目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为原则,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改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以征信服务为切入点,协调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金融稳健的局面。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加大农村地区信用宣传力度。联合地方政府、社团组织、金融机构等各方力量开展适合农村特点、形式多样的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认识,增强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改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
  (二)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组织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特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计涵盖农户基本信息、生产经营、主要收入来源、住房结构等信息的农户信用信息指标,充分考虑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和现有设施的情况,从信用条件较好的地区、贷款农户或种养殖大户入手,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现有的客户管理系统,充分利用财政、农业主管部门等地方政府部门掌握的农户信息,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推进电子化农户信用档案建设,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三)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以农户信用档案为基础,引导、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开发农户信用评价模型,建立、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和评价结果信息反馈,不断提高农户信用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农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在农户信用评价的基础上,继续规范和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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