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卫生检疫实验室质量考评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卫联〔2006〕43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检验检疫系统承担着出入境和口岸人员疾病监测体检工作;随着出入境人员的不断增加,口岸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日趋严峻。实验室检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体现。为了保证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的检测水平的提高,总局与认监委决定进行实验室职能考评和能力验证。现将2006年卫生检疫实验室考评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06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进行实验室工作总结及考评样品测定;2006年11月20日至25日实验室总结及考评结果报告返回北京局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 11月下旬进行考评结果分析及实验室抽查; 12月公布考评结果及颁发证书。
二、参加考核单位
由北京局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负责收集考评结果和问卷调查表。
三、考评内容和方式
(一)考评样品检测。发放编号考评血清,由各实验室对其进行初筛检测和复核检测,考评记分包括检测结果的正确性、ELISA反映强度、检测记录和规范化等。
(二)职能工作完成情况。采用考评、问卷调查表、实验室全年实验室检测工作总结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实验室考核试剂
HIV:阿克苏试剂检测和复核均使用同一试剂。乙肝、丙肝、梅毒检测为该实验室现所使用的试剂。
五、考评成绩的判定
(一)考评分数分配:2006年血清检测能力验证,占60分;实验室管理情况和职能工作完成情况占40分;满分为100分。
(二)评分标准
1. 考评血清检测满分为60分,其中每份标本5分,10份标本共计50分(将阳性标本测成阴性标本,判为此次考评不合格;阴性标本测成S/ 值很低的阳性(10%值)可得2分否则0分;不进行复核检测的扣2分);检测规范3分,不符合0分;书写正确1分,不正确0分;结果解释与检测数据一致2分,不一致0分;检测结果原始记录4分,无0分。